北京哪些医院白癜风最权威恣晗:“奖励戒烟干部”切莫陷入变相福利怪圈
“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奖励”,这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公布的针对委内所有干部职工的戒烟新规,该规定已开始实施。(据《新京报》) 去年底,中办、国办联合发布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而作为我国控烟履约领导小组的八个成员单位之一,国家卫生计生委无疑是最积极的控烟推动者。也正是因此,为了率先做到单位内部100%禁烟,卫计委“软硬兼施”,推出了“有奖戒烟”的举措。表面上看这种奖励很诱人,也一定可以取得一定程度上的效果,但是细细推敲,这种奖励恐怕也难逃“变相福利”之嫌。 以奖励的方式来鼓励干部戒烟,那么对于干部来说,到底应不应该抽烟呢?就这个举措来看,那些原本抽烟的干部这下可是“因祸得福”了。按照中办和国办的规定,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禁烟是责任,也是义务,说白了就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如今履行责任和义务也可以拿到奖励,怎能不令人喜出望外?而对于那些不抽烟的干部来说,长期的“坚守”却抵不过“回头是岸”,怎能不令人心寒?可见,这种“奖励戒烟”的措施对那些本来就不吸烟的干部确实有失公允,恐怕也容易导致一些人现在开始抽烟,以后再戒烟谋取“戒烟奖”。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判断干部是否戒烟“成功”也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据很多人的经验,“戒烟一年”离“成功戒烟”实在差得很远,复吸率也很高,更何况如果干部在工作时间之外偷偷“过瘾”也很难被发觉。如此看来,这种奖励的评判标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另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戒烟一年就可以获得奖励,那么一年后呢?如果一年后复吸是否要追回奖励被进行处罚呢?还是一年后即便复吸,也可以通过再次“戒烟一年”获得奖励呢?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奖励戒烟”就难以站住脚、出实效。 笔者以为,以奖励的方式来推进干部戒烟并非不可,只是还需有全局的考虑,奖励的资金从何而来?是否可以考虑“以罚养奖”?都是值得思考的解决方法。毕竟,领导干部带头禁烟是职责所在,是有法纪强制力来推动的,“奖励戒烟”确实有画蛇添足之嫌。而如果不能深入领会中央禁令的意图,变“勤俭节约”的本意为“公款奖励”,那无疑是重又落入“变相福利”的怪圈了。 恣晗
:姬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