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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中心医院关于网传仲某医疗纠纷处理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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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网传仲某医疗纠纷处理情况的声明

近期我院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患方就该医疗纠纷在网络上传播不实视频及文章,医院声誉及相关医务人员名誉造成极大损害,且造成错误的舆论导向,不利于医患和谐及医疗纠纷的依法解决。

为以正视听,声明如下:

一、患者诊疗经过患者,仲某,男,50岁,主因“发现皮肤黄染1周”,于年5月23日入住我院消化内科,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予以对症治疗,5月31日复查相关化验指标较入院时差,考虑患者肝病进行性发展,并且预后差,医院进一步诊治,患者家属拒绝转院并在《医患沟通记录》上签字“不转院”。患者于6月12日23:30呕吐深咖啡色胃内容物,胃镜检查考虑十二指肠移行部溃疡并出血,考虑出血为溃疡引起,予以积极对症处理。6月13日,因患者病情重,再次医院治疗,患者家属再次拒绝,并在《医患沟通记录》上签字“不转院”。6月14日患者病情变化转入ICU。6月16日患者病情危重,予以积极对症抢救治疗,于6月17日15:07抢救无效临床死亡。经讨论,死亡原因为:溃疡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

患方家属在尸体解剖告知书上明确不进行尸检,并签字。

二、消化内科诊疗范围及相关医师的执业资格根据第九版《内科学》及中华医学会编著的《临床诊疗指南》,消化系统疾病包括肝脏疾病,该患者属于消化内科诊疗范围。我院相关医务人员均为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我院注册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三、纠纷处理情况年6月17日患者临床死亡,家属对诊疗过程提出异议,投诉至医患关系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其解释纠纷处理方式及处理流程,医患双方经沟通一致同意由医调委调解解决纠纷。6月17日至6月22日经多次调解未果。6月23日,医调委组织相关专家对本纠纷进行评估鉴定。6月30日,医调委专家出具评估结果,患方代理人表示不接受,并提出万元赔偿要求。7月1日,我院建议患方委托司法鉴定(或通过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定诊疗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患方拒绝,并拒绝继续在医调委调解。7月2日,运城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终止调解的告知函。7月13日,患者家属向医调委申请继续调解。7月16日,患方提出万元赔偿要求,调解未果。7月18日,医调委再次组织医患双方调解,医调委将赔偿相关问题向医患双方进行解释,患方不认可,医院赔偿万元。因其诉求远远超过按法律规定计算的赔偿额,至今调解未果。

四、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解决;

(二)向医调委申请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新闻媒体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五、依法维权鉴于患方拒绝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期医院、医院办公场所静坐、在门诊诊疗区域高声哭闹影响正常诊疗秩序,并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视频及文章,医院声誉及相关医务人员名誉,我院将保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针对此医疗纠纷,我院建议患方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确定诊疗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并以鉴定结果为基础进行调解或者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我院将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医患沟通和医疗安全管理水平,接受社会监督,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健康服务。

特此声明

医院

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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