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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19 18:27:00
作者:陈亚东(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办案,除了要讲事实、证据和法律,还要讲法理、情理和天理。“理”的含义是丰富的,在古代中国,作为一个特定的名词,“理”还专指司法官员。

例如《国语·晋语八》载:“昔隰叔子违周难于晋国,生子舆为理,以正于朝,朝无奸官。”(翻译:从前(春秋时期),隰叔子躲避周难到了晋国,生下子舆当了法官,整肃朝*,朝廷没有奸佞的官员。

又如,《汉书·艺文志》载:“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翻译:法家这个流派,大概出自于古代的法官)

溯古追源,可见“理”是司法者的化身,那么“释法说理”作为检察官的立身之本也就“顺理成章”了。司法办案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那么讲清楚事实和法律及其背后的“法理”便是释法说理的基础。

阐释法理的目的是什么

司法文书(例如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判决书、抗诉书等)显示的结论可以让当事人知道司法裁决“是什么”,阐释法理最直接的目的则是为了让人民群众理解司法裁决“为什么”。

普通群众对于司法活动的需求,不仅仅是获得公正的结果,还要获知为什么是这样一个结果。不仅仅需要一个结论,还更希望看到得出这个结论的理由。

很多时候,“是什么”很容易知晓,但“为什么”却很难明白,若一直弄不明白,心中不痛快,口不服心更不服,心中疑惑或愤懑不吐不快,各种质疑便滋生了;反应激烈一点的话,进京信访、赴省喊冤等不稳定因素便产生了。

如果某一区域或某几位司法官员作出的裁决被信访、被舆论质疑频率较高,众口铄金效应就显现了。

如果司法文书过于简单,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相关异议、质疑、问题避而不谈,甚至连后续环节(复议、复核或二审、再审)的司法人员也看不明“为什么”,那么司法权威便受质疑,司法公信也难以体现了。

所以,“为什么”的重要性往往比“是什么”更突出。

检察机关向当事人或社会阐释“为什么”,可以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的监督,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这是阐释法理所希望达到的更深层次目的。

阐释法理的意义是什么

阐释法理的基本意义在于通过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仅仅把起诉、不起诉、判决的结果公之于众,并不能等于实现司法公开;把相关文书进行公布,将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法律适用,特别是分歧意见辨析、司法判断理由等等展示出来,才是司法公开的核心要义。

学者余双彪在《法、理、情——法*哲思》一书中提出,“当下的司法领域,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与司法机关司法能力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释法说理成为执法者和老百姓之间沟通的纽带,成为沟通和谐与不满之间的桥梁。”

从这个角度上讲,阐释法理有着更重要的意义,那就是让普通群众与司法机关建立起沟通,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得到司法机关的回应,让支撑司法结论的司法理念、司法判断乃至司法良知得以直观展现。

当然,有的时候即便进行了充分的法理阐释(亦即释法说理),可能由于当事人个人私心私利没有得到满足,也有不满意、不接受的现象,但这不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决的认可。

换句话说,只要经得起后续环节的审查,乃至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其权威性和公信力便能够得到保障。因为释法说理虽然针对的是具体个案、对象是案件中的具体当事人,但所释之法乃广治之法,所说之理是公认之理。

对于检察官而言,阐释法理有着独特而又重要的意义,是检察官理论功底、办案技能、群众工作能力等基本功的体现。

第一,阐释法理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基本功。

以刑事检察为例,按法律规定进行“流水线”作业,准确把握证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作出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抗诉和提出监督意见的决定,这是“办好案”的基本要求。在此之上,阐释清楚捕、诉、抗与否的理由,让办案结果得到各方认可和接受,体现*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才是“办成功”的直接体现。

第二,阐释法理是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基本功。

每一个案件背后,往往有复杂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因感情纠纷、邻里关系、经济交往等引发的案件,其背后的矛盾纠纷如何化解往往比如何作出司法裁决更难、更重要。而化解这些矛盾,往往需要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用法律智慧和法律手段解读分歧、解决问题。

第三,阐释法理是提升检察公信的基本功。

如前所述,检察官将所办案件背后的法律阐释清楚,当事人知晓了是什么,明白了为什么,对检察机关的决定从内心认可和接受,检察公信才能得到提升。

阐释法理应当从何着手

早在年7月、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试行规定”和“正式规定”,就检察官以案释法的主要依据、检察官如何办案释法、检察机关如何向公众以案释法、如何组织以案释法工作等重要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规定了检察官以案释法包括检察官办案释法和(检察机关)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明确了以案释法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及时有效、协同配合、保守秘密等原则。

大致可以这样认为,“以案释法”与“阐释法理”是形式与(部分)内容的关系,是“干什么”与“怎么干”的关系。意即,我们应当按照“以案释法”确立的原则、规范、和程序阐释案件的法理。

阐释法理,应以“法”为基础,以“理”为支撑。换言之,就是要结合事实、证据、法律规定阐明“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司法裁决。或者出现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规定存在多种理解、当事人存在重大分歧等情况的时候,结合法与理阐释清楚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处理。具体而言,要注意以下两个个方面:

第一,阐释“法”,要细致准确。

我们需要准确归纳查明的事实,并用法律规范的语言表达出来;需要准确适用法律,并阐明选择相关法律的原因。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其辩护人、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与检察官的处理意见不一致时,在列举案件处理结论所依据的法学理论、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准确说明采纳相关人员意见与否的理由。

例如,曾引起社会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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