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键教授
胡键,上海社会科学院软实力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社会科学》杂志社社长、总编;主要从事大国关系和中国发展战略研究;出版了学术著作巜中国软实力研究》、巜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资本的全球治理》、《中国和平崛起进程中的软实力发展战略》、《俄罗斯转轨的制度经济学分析》等8部,合著10余部;在巜中国社会科学》、《世界经济与*治》、《现代国际关系》、《世界民族》、《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等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其中50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以及上海市社科规划项目、中国北斗办项目等10余项。近年来,先后到过二十多个国家讲学和访问。
内容摘要:虽然雅尔塔体系从没有规定美国单方面制定国际规则并单独向世界提供全球公共产品,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美国独一无二的实力和地位,美国成为战后国际体系的主导国(霸权国),进而成为国际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它也因此将国际公共产品视为自己的国际*治工具,尤其是为美国利益服务的工具。冷战结束后,国际*治权力转移,美国已经无法提供更多的国际公共产品。在权力转移的过程中,中国的国际地位凸显,从国际公共产品的“消费者”,逐渐成为国际公共产品的修正者、建设者,甚至是供给者、创新者。中国角色的变化源于中国实力的变化,既包括经济实力等的增强,也包括文化、价值观念、*策对国际社会的重要影响。“一带一路”就是在这样的前提下由中国提出并与世界各国共同建设的一种全新的国际公共产品,并且从多个维度提升了中国的软实力。
关键词:“一带一路”;国际公共产品;软实力;权力转移
作者简介:胡键,上海社会科学院软实力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国外社会科学》年第3期
当前,关于“一带一路”的研究成果颇多,但有深度的理论研究严重缺乏,与经济全球化、全球经济治理内在关系的研究更是严重不足,以至于迄今为止还存在着一些关于“一带一路”的不正确观点。例如,有观点认为,“一带一路”是中国引领经济全球化的方案;有观点认为,“一带一路”是中国的全球经济治理的方案,是中国“再造世界”的方案;等等。这些观点的问题在于,没有认识到经济全球化是一种客观趋势,任何国家都无法引领和主导,只有资本才是经济全球化的主导者,国家仅仅是通过协同相互关系来协调全球经济治理的规则,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也就是说,当今世界甚至从现代意义的经济全球化出现以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独立地主导经济全球化和制定全球经济治理的规则。经过40年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国创造了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的奇迹,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中国国际地位也不断提升,但中国也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引领全球化,更没有能力独自地进行全球经济治理和“再造世界”。笔者认为,“一带一路”实际上是中国为更好地适应新型全球化的一种方案,目的是使中国在新型全球化中更好地扮演全新的角色。鉴于此,本文将从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与中国国际角色转换的互动关系来研究“一带一路”,并认为“一带一路”的国际公共产品性质大大提升了中国的软实力。
战后国际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方式
关于公共产品的研究,最初主要是从国内的角度来进行的,也就是指一个国家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国防事业”等的提供情况,后来制度主义经济学派将制度引入公共产品的分析范畴,并认为“国际制度可以在国际关系的各领域各层次普遍存在。它可以是区域性的、全球性的或是行业性的,也可以是正式的,或是非正式的”。因而,国际制度就是一种常见的国际公共产品。进入21世纪以后,学术界关于国际公共产品研究的视野更加广泛,其中涉及国际组织、国际合作、国际服务、国际制度等。因而,国际公共产品所包含的范围就十分广泛,所有那些跨国外部性的物品、资源、服务、规则或*策体制等都可以被视为国际公共产品,甚至还包括那些跨国社会基础设施等有形的物质性产品。不管是什么内涵,从二战结束以来的情形看,制度、服务、规则、体制,乃至跨国社会基础设施等,都是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所提供的,而大多数中小国家成为“搭便车者”。
那么,战后以来究竟是怎样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呢?从提供者来看,美国无疑是主要提供者。这主要是由美国的实力决定的。在主导国(或霸权国)的主导地位(霸权地位)与提供国际公共产品能力之间的关系问题上,究竟谁是因谁是果,实际上是有争议的。一种观点认为,霸权国在世界*事、*治和经济领域的权力和威望,使其具备了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能力。同时,霸权国能够通过自由的世界经济体系获得特殊的利益,保证了霸权国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动力。这种观点有助于理解只有主导国(霸权国)才有能力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情形。但是,有能力提供和实际提供是两码事。如果有能力提供但并没有实际提供,这样的国家会不会成为主导国(霸权国)呢?这样的国家可能就不是主导国(霸权国)。这是因为,主导国(霸权国)之所以成为这样的国家,就是因为通过提供国际公共产品来对世界进行干预的。而那些国际公共产品的搭便车者,则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主导国(霸权国)通过国际公共产品所进行的干预。换言之,只有实际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并通过国际公共产品进行对外干预的国家,才是主导性国家(霸权国家)。于是,我们可以发现,战后国际公共产品主要是由主导国(霸权国)确切地说是美国通过授权国际组织和签订双边协定网络的方式来提供的。
第一,强加的方式,即美国把自己的价值理念、有利于美国的规则强加在国际组织、双边协定上,使之成为国际“遵循”的价值和规则;或者为了战略目标而把自己某种要素(包含物质性要素)强加在某种国际机制上。一般来说,这种供给方式所产生的国际公共产品是有针对性的。例如,美国在二战结束后推行的“马歇尔计划”(又称欧洲复兴计划)就是美国将自己的战略考量,以财*援助的方式强加给年4月西欧国家成立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复兴欧洲的目的就是要阻止苏联势力向西欧扩张。另一个案例就是巴黎统筹委员会(即“巴统”,又称“输出管制统筹委员会”),其在美国倡导下成立并打上了美国反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深刻烙印。“巴统”虽然在年解散,但它所制定的禁运物品列表后来被《瓦森纳协定》(即《关于常规武器和两用物品及技术出口控制的瓦森纳协定》)(TheWassenaarArrangementonExportControlsforConventionalArmsandDualUseGoodandTechnologies)所继承,其中有关限制高新技术出口到社会主义国家的条款迄今没有根本改变。它的影响极其恶劣,甚至美国在对华贸易中存在的巨大贸易逆差,在相当大程度上与此有直接关系。
第二,植入的方式,即用比较隐蔽的方式将美国的价值理念、有利于美国的规则嵌入国际组织和双边协定之中。此种情形在战后的国际制度制定过程中比较常见,尤其是联合国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相关制度。例如,美国从立国以来尤其是年以来的对外贸易一直保持着顺差,凭借在战后的实力和地位,美国认为这种情形将长期不会改变。因此,在缔约成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时候,美国就以“植入”的方式规定,贸易不平衡的责任由贸易逆差方承担。这种情况一直维系到20世纪70年代初。然而,由于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对外贸易首次出现逆差,于是开始把贸易不平衡的责任归咎顺差方。也就是说,美国的植入方式是受制于美国实力的。
第三,主导国际组织的前提下的“协商”式。由于是主导者,所谓的“协商”也主要是程序性的。例如,在美国与北约的关系框架中,美国主导的北约,是美国“马歇尔计划”在*事领域的延伸和发展。但是,在北约内部的北大西洋理事会、防务计划委员会、国际秘书部、北约*事委员会、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委员会等诸多机构中,美国主要还是在*事与防务上发挥领导作用。因此,北约对外的*事行动虽然是美国主导的,但美国会与成员国“协商”,尽管“协商”的结果是其他成员国被迫接受。就如科索沃战争,欧洲未必愿意打那场战争,但美国的“协商”最终把欧洲套上了战车,从而不仅伤害了欧洲的“和平”价值观,也使当时刚刚启动的欧元的发展势头严重受挫。也就是说,欧洲在美国的“协商”下被迫接受了这种国际公共产品。
第四,单边推行的方式。在冷战初期,美国的全球战略进攻性很强,在相当多情况下,美国以单边推行的方式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尤其是关于战争的公共产品。例如,美国借助联合国安理会表决机制的缺陷,最终把20多个国家套上了 的战车。冷战结束后的几次战争也有此情形,如阿富汗战争、“9·11”事件爆发后,美国在一种悲情之下发出了“要么与美国一起打击恐怖主义,要么你就是恐怖分子”的呼吁,以至于在没有得到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各国都在道义上支持了美国反恐名义下的阿富汗战争。
从上述情况来看,“雅尔塔体系本质上并没有赋予美国霸主地位,而是五大国协调一致的机制。也就是说,雅尔塔体系从没有规定美国单方面制定国际规则并单独向世界提供全球公共产品。雅尔塔体系下的所有的全球公共产品都是在联合国框架内由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代表的国家协商之后提供的。战后由于相当一段时间国际规则的制定被美国主导,美国也曾一度单方面地提供了某些全球公共产品,那也正是意味着美国由于实力的提升而欲突破雅尔塔体系的框架,并不意味着美国得到了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的授权而获得了那些特权”。但美国的确凭借自己的实力而成为战后国际体系的主导国(霸权国),进而成为国际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美国也因此往往将国际公共品视为自己的国际*治工具,尤其是为美国利益服务的工具。这也就意味着美国将自己主导下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私有化”,有的学者也称之为“私物化”。一旦把国际公共产品“私有化”,那么这种公共产品就具有排他性的特征。反过来说,美国就是为了“排他性”的目的而刻意将国际公共产品“私有化”的。
冷战后的权力转移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的新变化
冷战结束后,学术界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