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小卖部买10根冰棍
却被老板娘拒绝
结果一出悲剧就此发生
……
经依法审查查明:7月16日20时许,卓某永到陵水某农场某队林某甲一家经营的小卖部,称要买10根冰棍,林某甲妻子刘某某觉得卓某永是来小卖部捣乱的,便让其回家,卓某永便开始在小卖部大吵大闹。林某甲母亲周某某拿起手机走出小卖部准备报警。
卓某永见状,尾随周某某走出小卖部,林某甲此时也紧跟卓某永出去。在小卖部外,卓某永追上周某某后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其腹部捅了一刀,林某甲上前制止,也被卓某永持水果刀捅中右胸部一刀。周某某、林某甲被捅后当场倒地,卓某永随后离开现场。林某甲被捅后当场死亡,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林某甲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右肺脏、主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周某某符合肠道破裂致失血性休克、伴感染性休克及多器官衰竭死亡。卓某永在本次作案时患有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对本次作案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当晚
陵水公安局民警
在卓某永家中将其抓获
目前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以故意杀人罪对卓某永提起公诉
省检一分院认为,被告人卓某永故意杀害他人,致二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卓某永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卓某永作案时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来源:海南特区报记者畅凯(封面图来源网络图文无关)丨编辑:辣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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